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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2-08-31 17:27:4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24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2C500FG077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变更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P47,技术评审表第9项“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 评分细则修改为:投标人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印有CMA印章标识或CNAS印章标识的7大类食材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检测结果为合格或未检出等表述):(1)鲜禽类: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铅、隔、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结果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满足全部检测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 (2)禽蛋类: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苏丹红、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结果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满足全部检测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 (3)鲜畜类: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铅、隔、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结果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满足全部检测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4)蔬菜类: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铅、隔、甲胺磷、敌敌畏。结果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满足全部检测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5)水产类: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铅、隔、孔雀石绿。结果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满足全部检测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6)食用油: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黄曲霉毒素B1。结果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满足全部检测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7)大米: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甲胺磷、溴氰菊酯、敌敌畏。结果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满足全部检测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以上最高分的7分。(证明文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印有CMA印章标识或CNAS印章标识的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08-31

三、其他补充事项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南路112号

联系方式:0752-5562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系方式:020-62791656/62791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燕

联系方式:020-62791656/62791678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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