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因开展工作需要,依照业务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惠城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现启用税费业务专用章两枚。一枚用于窗口登记受理岗受理资料,一枚用于调查处理岗开展约谈、调查等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