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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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