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6C500FG073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2026-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3.详细评审”中商务评审第1和第2项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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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 |
主要原材料(粮油、水产类、畜类、禽类、蔬菜类)有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种养殖基地或固定的供货协议厂家的,每提供一类的得1分,最高得5分,没有不得分; 注:供应商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供应商自有基地的,需同时提供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对应基地的图片; (2)供应商与第三方合作基地的,则同时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基地的图片(如合作期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还需同时提供承诺函,承诺续签合作协议覆盖本项目(包组)合同期,承诺函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 (3)如属于租赁基地的,则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基地图片及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租金发票复印件(如租赁期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还需提供承诺函,承诺续租覆盖本项目(包组)合同期,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 (4)如属于有固定的供货协议商家的,同时提供与供货方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证明文件、合同期内任意一期的供货发票复印件及供货方营业证照的复印件(如供货协议期未覆盖本项目(包组)服务期的,还需提供承诺函,承诺续签供货协议覆盖本项目(包组)合同期,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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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能力 |
投标人提供一个专门冷藏冷冻库得5分,最高得5分; 备注: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不提供不得分: 1)同时提供:①冷藏和冷冻库图片(如同一冷库具备两种功能需提供说明);②提供冷藏和冷冻库的的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场地租赁(或合作)合同复印件(如上述场所属于租赁(或合作),且租赁(或合作)期未覆盖本项目(或包组)服务期的,需另外提交承诺函,承诺续租(或合作)至本项目(或包组)合同结束,《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2)提供承诺,承诺如获中标(成交),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配备冷藏和冷冻库。《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
5.00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7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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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二路3号
联系方式:0752-2536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35/83186862(sczx3@gd.gov.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燕
联系方式:020-83186835/83186862(sczx3@gd.gov.cn)
4.技术支持(仅解答平台使用技术问题)
联系方式:19124618279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