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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惠州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0-10-19 09:57: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淡水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11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淡水税务分局2020年第2号送达公告

 

惠州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1303666549315):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阳淡限改2020〕007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责令限期提交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  吉丰公寓  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改正。逾期不改正,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 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惠阳区淡水南亨西路13号)领取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阳淡税限改〔2020〕007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淡水税务分局

2020年10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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