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法〔2020〕2号)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为有序推进县(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现就我区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经县(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惠阳区的,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递交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该项资料接收及审核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受理方式
经县(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社会组织,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报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税政二股(地址:惠阳区淡水街道演达二路13号,咨询电话:3823822),集中接收后交由县(区)级财税部门联合审核认定。
三、受理要求
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社会组织需填写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并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13号)规定报送有关申请材料。有关政策文件、审批表及申请表电子版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惠阳区税务局税政二股 0752-3823822
特此通告。
附件:
1. 惠阳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
2. 惠阳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批表
3. 惠阳区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2023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