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区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8日
2025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区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