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9月30日我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
1. 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
2. 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9月30日我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
1. 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
2. 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