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龙门县税务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按照总局、省市局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改革举措,坚决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重要部署,法治机制日益健全完善,法治水平不断优化提升。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1、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坚持依法治税,严禁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收“过头税”、空转、转引税款、突击征税等违规行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税制改革,认真落实营改增、消费税等税制改革措施,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消费、促进科技创新、鼓励创业就业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尤其是加强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深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取消税务证明事项及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粤税函[2019]173号),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创新税收管理方式,增强税收管理效能,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目前,我局审批项目共5个: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我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从加强发票管理和方便纳税人的要求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合理简化程序。
2、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和改进审批行为。规范行政许可实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目前,我局发生的行政事项审批只有审批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2019年以来,共审批最高开票限额110多户次。
3、落实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政策,减轻涉税资料报送负担。我局及时传达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及《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并依据省局分解表和本地实际制定了我局的任务分解表,确保取消税务证明事项工作落实到位。截止至目前,税务总局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由此做到精简压缩办税资料,努力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的负担。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落实工作
我局贯彻落实现行各税种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制度、要求。认真落实省局《征管业务规范》2.0版,通过对原有业务操作流程的更新再造,完善岗责和内控规范,积极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照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登记、认定管理、“三证合一”改革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设立、变更登记信息的审核及注销税务登记核实认定,加强税源管控,降低征纳成本。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我局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种登记及后续管理工作,切实做好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工作。加强发票管理。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税收执法
1、执法方式显柔性,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执法理念,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模式,完善说理式文书制作格式,探索建立行政辅导、行政提示、行政告诫、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增进纳税人对税收执法的理解和遵从。
2、规范实施税务检查,税务检查主体和程序符合规定。我局在实施税务检查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风险管理岗责体系、失控发票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税务检查工作,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
除举报等违法线索明显的案件外,一律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评估分析发现税收风险后,才采取税务检查措施。对涉税事项需要到企业实地了解核查的,均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由税收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等人员审批后方可入户。对于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采取加强发票控制管理的手段,不存在随意停票等行为。
我局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执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执法制度和程序,不存在违法执法,违规执法情况。
(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我局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开展行政处罚工作,税务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主体合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适当,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2、我局严格规范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按照《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处罚。按照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结合减税降费的精神, 2019年10月起实施的《办法》及《基准》,延长了部分违法事项的整改时限、降低了部分违法事项的处罚金额等。我局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我局不定期举行案件评议会、法律讲座等学习形式,通过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增强执法人员运用法律进行处罚的能力,确保执法人员作出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系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三、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我局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法执法,落实过错责任追究。持续加强税收执法,执行“谁执法,谁负责”原则,通过“一案双查”、“一书一卡”等方式发现执法过错线索,对违法违纪线索由法制部门或纪检部门依法追究。
(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在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编制并公开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税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执法档案管理不仅能够保证执法全过程有依有据,更能够回溯执法管理,实现责任及违法程序倒查机制。通过痕迹管理制度分别建立书面痕迹和电子痕迹管理,对行政执法,尤其是行政处罚全过程进行记录。记录的形式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文字记录要求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便于监督管理。音像记录是运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以及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制税收的未来风险会日益加大,由于税收立法、司法、和执法存在时间上的差异,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复杂程度和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上升,税务机关执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税务机关在履行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形成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制度。法制部门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能够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更能够有效防范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避免税务执法中的违法问题。
四、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理念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并实施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推行会前学法制度,培养法治思维。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开展年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
2、健全税务人员法治培训长效机制。我局始终把提升人的素质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通过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创新教育培训,发挥文化引领作用来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增强全民税收法制观念
开展“税收宣传月”等活动。2019年,我局在龙门县城东较广场举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第28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举办了一系列宣传活动,我局联合龙门中学开展“税法进校园”中秋主题宣传活动。税务工作者走进校园,通过游戏互动的形式普及税法,融合中秋节传统节日元素,增强学生税收法治意识。
五、健全税收法治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建设
我局把依法行政、法治税务作为推进各项税收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抓紧抓实,形成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法制股牵头统筹协调抓推进、其他股室与各税务分局协同整体抓落实的齐抓共管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不仅确保了创建活动定期研究部署、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总体进度有部门把控、具体工作有人承担,而且形成了长效的法治建设机制。
(二)加强队伍建设
1、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我局主要负责人每年均需要述职述廉报告,在报告中必须严明廉洁从政、学法守法,并在民主评议中将遵纪守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评议。
2、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我局聘请了社会律师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截至目前,法律顾问为我局审核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等90多份次。同时,按照税务总局、省国税局的部署,我局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
六、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一)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依法集体决策制度
2020年,我局将继续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具体内容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依法集体决策制度。
(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1、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法执法,落实过错责任追究。我局将持续加强税收执法,执行“谁执法,谁负责”原则,通过“一案双查”等方式发现执法过错线索,对违法违纪线索由法制部门或纪检部门依法追究。
2、对具体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实施考核评议、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问责方式和程序。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行政机构公务员处罚条例》的规定,对执法过错行为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和纪律责任。
(三)继续积极接受外部监督
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2020年,我局将继续积极接受外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2、依法依规处理对税务干部的举报。认真受理对税务干部的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有调查或处理结果。我局建立了纳税人投诉、举报信箱,投诉举报登记本、监督热线等投诉举报方式,方便纳税人进行监督。对纳税人反映的情况,及时记录,跟踪和处理,建立了对税务干部的投诉举报工作台帐。
(四)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纠纷
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认真贯彻总局、省局投诉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妥善处理纳税服务投诉,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
(五)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救济权
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保障纳税人的法律救济权。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2020年,龙门税务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好“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筑牢税收法治理念,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主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开创法治税务建设新局面。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