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有序推进县级非营利组织办理免税资格认定,现就我县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经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龙门县的,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递交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二、受理方式
为方便社会组织,经县级登记机关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统一先交至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初审后交由县级财税部门联合审核认定。该项资料接收及审核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受理要求
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社会组织需填写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并按财税〔2018〕13号文规定报送有关申请材料。有关政策文件、审批表及申请表电子版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联系方式:龙门县税务局税政二股 0752-7896842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