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龙门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税务检查证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9 16:33:5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124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陈佳威,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324210103;

持证人:吴意,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32419011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2025年1月9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