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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陈佳威,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324210103;
持证人:吴意,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32419011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