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区)2025年第三季度(截至9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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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区)2025年第三季度(截至9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