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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编 码 |
1.6.1 |
名 称 |
土地增值税征收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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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第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增值税暂行 条例》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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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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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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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即办 R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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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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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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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惠阳区内的纳税人及缴费人 |
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A栋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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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1.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税务机关核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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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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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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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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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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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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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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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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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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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1.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2.纳税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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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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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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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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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可通过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或登陆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A栋1楼)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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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可通过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或登陆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A栋1楼)查询进度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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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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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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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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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违反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7.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8.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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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752-3821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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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0752-382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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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演达二路13号 邮政编码:516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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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演达二路13号 邮政编码: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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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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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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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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