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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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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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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三定”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三)依法依规组织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承担或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开展对本系统(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完成上级税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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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责事项表
点击权责事项或子项名称跳转至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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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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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税务管理 |
06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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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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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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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务管理 |
08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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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
一、相关程序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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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务管理 |
08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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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条。 |
一、相关程序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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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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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税费征收 |
010104 |
增值税征收管理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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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税费征收 |
010105 |
增值税征收管理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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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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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税费征收 |
010107 |
增值税征收管理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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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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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税费征收 |
010201 |
消费税征收管理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征收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报送资料、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等。 2.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纳税人具体纳税期限。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直接到税务机关或采取邮寄、数据电文等其他方式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接收相关资料。 4.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应当开具完税凭证。 5.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6.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税务机关应当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推进精准监管,促进税收共治。 2.税务机关适时组织开展成品油消费税风险排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授权。 3.税务机关按照《成品油涉税产品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成品油涉税产品检测,并结合检测结论,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综合判定对受检单位生产经营的成品油涉税产品的处理意见。 4.依法应当追征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采取责令限期缴纳、责成提供纳税担保、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等方式追征,依法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三、部门间职责衔接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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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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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税费征收 |
010204 |
消费税征收管理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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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税费征收 |
010407 |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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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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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税费征收 |
011701 |
出口退(免)税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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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税费征收 |
011702 |
出口退(免)税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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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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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税费征收 |
060400 |
|
行政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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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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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税费征收 |
06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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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退税商店备案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报送资料、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等。 2.主管税务机关接收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报送资料,应当在收齐备案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核对备案条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完成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告知企业。有关新增备案商店情况,及时报告省税务局。 3.主管税务机关向退税商店颁发统一的退税商店标识。 1.退税商店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有关变更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退税商店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应当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并收回退税商店标识,注销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用户。 2.退税商店存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并收回退税商店标识,注销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用户。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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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税费征收 |
08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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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一条。 |
一、相关程序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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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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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税费征收 |
01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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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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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税费征收 |
081000 |
|
其他权责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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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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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税费征收 |
081100 |
|
其他权责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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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税费征收 |
0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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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 |
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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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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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税费征收 |
081300 |
|
其他权责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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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税费服务 |
06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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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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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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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税费服务 |
08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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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2.《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公布)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一条。 3.《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修改)第二条。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等。 2.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 3.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实行涉税业务的集中管理与服务。 4.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涉税服务人员进行信用记录,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涉税服务人员信用复核申请开展复核。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状况,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存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约谈,扣减信用积分或者纳入负面信用记录(第一、二项情形除外);情节较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或者纳入负面信用记录(第一、二项情形除外),向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情节严重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予以公告,向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所代理的涉税业务应当由其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2.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且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提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对超过市场监管部门限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提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存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或者纳入负面信用记录,向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情节较重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予以公告,向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所代理的涉税业务应当由其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税务机关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予以公告,向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所代理的涉税业务应当由其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对税务师事务所由其行政登记的税务机关宣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无效,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提请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取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由税务机关提请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予以相应处理。 三、部门间职责衔接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税务机关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参与或者违规干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营活动的; 2.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未依法对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予以保密的; 3.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不当交往,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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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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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税费服务 |
081700 |
|
其他权责事项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
一、相关程序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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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监管执法 |
08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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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二、主要任务(五)优化税务组织体系 省级税务局重点加强数据管理应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国际税收管理及税收风险分析推送等方面职责。市级、县级税务局重点加强税源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
一、相关程序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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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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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监管执法 |
02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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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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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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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监管执法 |
02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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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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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监管执法 |
02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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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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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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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监管执法 |
02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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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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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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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监管执法 |
030101 |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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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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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监管执法 |
030106 |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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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监管执法 |
03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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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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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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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监管执法 |
03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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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2.《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公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等。 2.税务机关应当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抽取被检查对象;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逃避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不依法纳税、执业违规等风险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根据举报投诉、涉税违法违规信息监测进行检查。 3.税务机关实施检查应当2人以上,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其保守秘密。 4.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业务档案、询问、查询、异地协查等方法,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施检查,对与检查相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5.税务机关在检查完成后,应当形成检查报告。 二、事中事后监管 1.对检查发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存在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2.对检查发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存在其他涉税问题的,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移送有权处理部门。 3.对检查发现税务人员存在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不当交往,或者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税务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部门间职责衔接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财政、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网信等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参与或者违规干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营活动的; 2.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未依法对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予以保密的; 3.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不当交往,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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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监管执法 |
08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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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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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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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政策法规 |
090100 |
|
具体征管规则制定 |
1.《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四十六)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
一、相关程序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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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其他 |
08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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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
一、相关程序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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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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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其他 |
08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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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条。 |
一、相关程序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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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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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其他 |
08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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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 |
一、相关程序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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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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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应当承担的主要职责,未列入权责事项表的,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应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三定”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二)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职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落实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或工作规范,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根据立法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
附注: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权责清单》,旨在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