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出具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0:2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1.18.2

   

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出具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2.《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第十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四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一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

6.《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1228日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6号发布)第十一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þ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þ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https://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þ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þ 延时办理

þ 网上办理

þ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

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七路西40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区

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七路西40

适用条件

出口企业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bszn/bszn_gdlist.jsp?code=95B76568FBD61DB8E053D01F1296F105&numberAll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比对不符,以及发现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2.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1-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2-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3-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4-出口卷烟相关证明及免税核销办理

5-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

6-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

7-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便利条件,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2.出具虚假涉税证明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七路西40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七路西40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七路西40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3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