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四类出口企业名单(见附件一和附件二)予以通告。
附件一:2021年度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名单
附件二:2021年度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四类出口企业评定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四类出口企业名单(见附件一和附件二)予以通告。
附件一:2021年度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名单
附件二:2021年度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