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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四类出口企业评定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6-24 16:32: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四类出口企业名单(见附件一和附件二)予以通告。

 

附件一:2021年度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名单

附件二:2021年度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

2021624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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