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亚林 等4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名下的车辆因车辆购置税未如实进行申报,我分局已向你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视为送达。
现限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逾期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罚。
如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视为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视为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领取地址:台山市德政路58号台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
咨询电话:0750-5571133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