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要求,现将2021年台山市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评定为一类和四类的企业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自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8月5日(共30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反映,并以企业名义申请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复评。
联系人:台山市税务局 张盈丽 电话:0750-5551963
附件:2021年台山市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评定为一类和四类的企业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