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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台城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1年1号)
发布时间:2021-08-31 17:03: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顾景梅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我分局已向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现限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我分局办理缴纳税款,逾期我分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分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请你(单位)见此公告及时到我分局签领前述文书。

领取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大亨路8号

联系电话:0750-5592106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台山税台城税通〔2021〕5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台城税务分局

2021年8月30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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