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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11号)
发布时间:2021-04-30 11:07:2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分局未缴纳或解缴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税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集中公告,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缴纳或解缴税(费)款义务。对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领取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和大道南156号

联系电话:6361810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经济开发税务分局2021年第1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集中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1年4月29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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