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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送达公告(2021年第7号)
发布时间:2021-05-06 16:13:3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梁柏柱(纳税人识别号:440721********0052 ):

我局于2021年3月到4月期间致电联系你,通知你核定应纳税额,但你电话一直无法接通,且我局暂无法获取你的户籍地址或常驻地址,税务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给你。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新会税开发区税通〔2021〕H17号)(附件1)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领取地址:新会区三和大道南156号

联系电话:0750-6361810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新会税开发区税通〔2021〕H17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1年5月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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