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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22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22-01-21 13:55:3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钟振寄(纳税人识别号:440705********4712):

我分局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尝试联系你(单位),通知你(单位)未按期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因无你(单位)联系电话,且我分局暂无法获取你(单位)的户籍地址或常驻地址,税务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给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附件1),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视为送达。

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限你(单位)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有关事项。税务机关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理。

如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领取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和大道南56号

联系电话:6361810

办税服务厅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和大道南56号

咨询电话:6361864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新会税开发区限改〔2022〕H3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2年1月2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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