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码 |
6.6.1 |
名 称 |
纳税信用评价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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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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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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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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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R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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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主管税务机关 |
地址 |
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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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宅梧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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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宅梧镇、双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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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宅梧镇清河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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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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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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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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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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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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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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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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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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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1.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2.纳税人信用评价状态变化时,税务机关可采取适当方式通知、提醒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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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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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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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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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税务机关应当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逐步开放B、M、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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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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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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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3.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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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纪检部门 |
联系方式 |
电话:0750-8901979;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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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
联系方式 |
电话:0750-8936005;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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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电话:0750-8878352;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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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电话:12366;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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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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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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