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 码 |
1.18.2 |
名 称 |
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办理 |
权力类型 |
出口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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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2.《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第十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四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一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 6.《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6号发布)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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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R 依职权 £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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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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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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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主管税务机关 |
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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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
地址 |
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街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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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符合出口退(免)税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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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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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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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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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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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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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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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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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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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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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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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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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0750-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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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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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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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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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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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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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
联系方式 |
电话:0750-3816486;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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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
联系方式 |
电话:0750-3832577;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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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电话:0750-3832470;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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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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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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