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码 |
6.2 |
名 称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
|||||||||||||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
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 |
|||||||||||
通办类型 |
――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主管税务机关 |
地址 |
――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开平市 |
地址 |
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长沙沿江西路36-37号 |
|||||||||
适用条件 |
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
|||||||||||||
裁量标准 |
―― |
|||||||||||||
提交材料 |
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
|||||||||||||
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 |
|||||||||
办理流程 |
||||||||||||||
特殊规定 |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
部门衔接 |
―― |
|||||||||||||
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 |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
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
进度结果查询 |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
结果公示渠道 |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
|||||||||||||
申请人责任 |
―― |
|||||||||||||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长沙沿江西路36-37号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东胜路39号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长沙沿江西路36-37号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江门市滨江大道1号 |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
常见问题 |
|
|||||||||||||
留言区 |
我要投诉 |
|
||||||||||||
我要评价 |
|
|||||||||||||
我要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