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发布社会保险费欠费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7 20:46:47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8.8

   

发布社会保险费欠费公告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1.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55 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发布)第十六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管辖范围

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

地址

开平市三埠街道东胜路392

适用条件

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且拒不清缴欠费、情节严重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依法催缴并加收滞纳金,直至按照规定对社会保险费欠费进行强制执行。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应公告不公告,给国家社会保险费造成损失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缴费人的;

3.未按规定为缴费人保密的;

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电话:0750-2279963;地址: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长沙沿江西路36-37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电话:0750- 2280089;地址: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东胜路39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长沙沿江西路36-37号;

电话:0750-263581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长沙沿江西路36-37号;

电话:0750-1236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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