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编 码 | 1.4.3 | 名 称 | 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 | |||||||||||
|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R 依职权 £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
| 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 |||||||||
| 通办类型 | ――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 |||||||||
|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 | 地址 | ―― |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海宴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海宴镇、川岛镇 | 地址 | 广东省台山市海宴镇新城路82号 | |||||||
| 适用条件 |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 |||||||||||
| 裁量标准 | ―― | |||||||||||
| 提交材料 | ―― | |||||||||||
| 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 |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规定 | ――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
| 部门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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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核定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等; 2.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 3.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4.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 ||||||||||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
| 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
| 进度结果查询 | ―― |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
| 结果公示渠道 | ―― | |||||||||||
| 申请人责任 | ―― | |||||||||||
|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纪检部门 | 联系方式 | 电话:0750-5551922;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路213号;电子邮箱:ttswjj@163.com |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 联系方式 | 电话:0750-5577022;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路213号 |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电话:0750-5551932;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路213号;电子邮箱:taishantax@163.com |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路213号 | ||||||||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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