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精神,江门市税务局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打造公开、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规范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17年在税务门户网站公示名单的第一批随机抽查企业的自查结果公示如下:
至目前为止,以上企业合共自查查补税款总额3502.07万元;入库税款总额3412.78万元。
江门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