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产业园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或单位和欠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至本次公告前1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
2022年1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产业园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或单位和欠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至本次公告前1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