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的规定,“广东善品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等2户纳税人(详见附件)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现按规定对此部分非正常户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其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