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产业园2025年第二季度(截至6月30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单位、欠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
揭阳市税务局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分局
2025年7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产业园2025年第二季度(截至6月30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单位、欠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
揭阳市税务局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分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