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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
揭产业园税 税告 〔2022〕 9 号
发布时间:2022-06-06 11:22:4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2   06   06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揭产业园税 税委 〔2019150002

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城支行

06638811523

陈育鹏

揭阳市蓝城区磐东镇东路中段乔西路段

06638811523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且购销双方至少有一方县(市、区)级属地管理。不含免税代开和不达起征点代开业务

2019-11-01

2022-10-31

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按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印花税 按应税合同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增值税和7%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增值税和3%税率计算应纳费额,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际缴纳增值税和2%税率计算应纳费额,个人所得税 按税法及有关法规执行

公告日期

20220606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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