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惠来县2025年第二季度(截至6月30日)新发生欠税、欠税余额增加或当季度认定为非正常状态,且欠税金额200万元以下 (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或欠税金额10万元以下 (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