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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关于非正常户认定的公告(揭东税税告〔2022〕4号)
发布时间:2022-03-24 15:36: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的规定,“广东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等16户纳税人(详见附件)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此部分非正常户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告,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八章的规定其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2022年3月24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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