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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19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19-01-25 15:59:5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20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共21户,欠缴税款不超过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共5户,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第四季度)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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