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等23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第二季度)
2019年7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等23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第二季度)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