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缴清的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2025年7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缴清的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