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2022年06月10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 |
受托方联系地址 |
受托方联系电话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1 |
揭东税 税委 〔2019〕 150008 号 |
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
吴育煊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曲溪镇206国道潮州路口 |
0663-3260230 |
揭东区范围内从事零星、分散销售砂、土、石、砖、瓦、灰产品,且未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个人。 |
2019-10-08至2022-09-30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
按代开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增值税纳税额和7%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纳税额和3%税率计算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纳税额和2%税率计算地方教育附加;对符合相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非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揭阳市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符合个人所得税查账(据实)征收或其他核定征收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按应税合同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印花税 |
2 |
揭东税 税委 〔2022〕 3 号 |
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惠婷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曲溪镇206国道潮州路口 |
0663-3264412 |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揭东区辖属范围内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临时取得的收入 |
2022-03-01至2025-02-28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
按代开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增值税纳税额和7%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纳税额和3%税率计算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纳税额和2%税率计算地方教育附加;对符合相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非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揭阳市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符合个人所得税查账(据实)征收或其他核定征收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按应税合同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印花税 |
公告日期 |
2022年6月10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