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红枫电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5281MA51WRHB3Q) :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揭西税税通〔2025〕3412号)进行公告送达。
你(单位)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因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对《应追回已退(免)税款明细表》所列业务的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其中应补缴退(免)税款请于4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应追回已退(免)税款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