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委托揭阳市方便汽车城贸易有限公司代征有关税费的补充事项公告如下:
代征人名称:揭阳市方便汽车城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郭俊华;
地址:揭阳市揭西县棉湖镇岭南社区棉湖大道西侧湖坡段;
联系电话:13502675111;
代征范围: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的二手车交易;
代征期限:2019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代征税(费)种及计税依据:
1、增值税,按销售额和3%征收率减按2%征收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纳税额和5%税率征收;
3、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纳税额和3%税率征收;
4、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纳税额和2%税率征收;
5、印花税,按应税合同金额和适用税率征收;
6、对符合相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非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揭阳市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符合个人所得税查账(据实)征收或其他核定征收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其他税(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