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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揭西县交通运输局代征有关税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6 14:40: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终止委托揭西县交通运输局代征有关税费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终止代征人名称:揭西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陈国富

地址:揭西县县城霖都大道233号;

联系电话:0663-5584642;

终止代征范围:揭西县(市、区)范围内已登记办理货物运输许可证的货物运输车辆,所取得的陆路运输服务收入

终止代征时间:2020年1月1日

终止代征税(费)种及计税依据:

1.增值税按应税服务收入和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5%税率征收;

3.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3%费率征收;

4.地方教育附加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2%费率征收

5、个人所得税按计算增值税的计税金额依2.2%的税率征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2020年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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