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地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5200MA53N79J66)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以下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揭高新税保冻〔2025〕111801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领取《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揭高新税保冻〔2025〕11180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