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奇众电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5200068482536X):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以下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揭高新税渔湖税通〔2026〕273号)(见附件,附件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请你单位及时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西三横路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渔湖税务分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揭高新税渔湖税通〔2026〕273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渔湖税务分局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