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陈贵春,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5281180293;
持证人:王克华,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528118024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