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第四季度(截至12月31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情况,且至公告之前一日仍未清缴的予于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2026年1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第四季度(截至12月31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情况,且至公告之前一日仍未清缴的予于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