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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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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1-08-05 12:52: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后勤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

法制股。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相关税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落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税务案件审理;承担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执法督察、执法责任制和内控机制建设工作。

税政一股。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税政二股。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税种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收入核算股。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规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承担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工作。

纳税服务股。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管理。

    征收管理股。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

税源管理股。负责进出口税收管理业务。

财务管理股。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工作。

组织人事股。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工资等工作;负责数字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统筹和指导机关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承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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