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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5 14:51: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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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我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揭榕税限改〔20251号),告知内容如下: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十七条,限你(单位)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七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线上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银行账号。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202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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