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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榕华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揭榕税 榕华公〔2025〕2025006号
发布时间:2025-11-28 10:42: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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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揭榕税榕华税通〔2025〕3268号) 告知内容如下:

事由:欠税约谈警示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所属期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期间存在税款(大写)伍佰陆拾伍万贰仟贰佰柒拾壹元肆叁分(¥:5652271.43)逾期未缴纳,现需对你(单位)开展约谈警示,并就欠税缴纳情况进行核实。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于2025年5月13日到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榕华税务分局接受约谈。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榕华税务分局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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