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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揭榕税公〔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3-30 10:30:3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揭阳市依人亮服装纺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52003452894361):

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我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揭榕税税通〔2026〕1788号),告知内容如下: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应缴纳增值税(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肆仟陆佰壹拾伍元伍角叁分(¥2,254,615.53),限你(单位)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日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2026年3月30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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