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6 17:20:18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1.6.2

名    称

土地增值税减免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R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方式(可多选)

R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五经富税务分局

地址

西县五经富镇235国道旁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

地址

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大同居委过境公路大同段北侧

适用条件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勿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减税、免税。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

2、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报送的资料。

申请期限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法定办理期限

(依职权事项不填

此栏)

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再办理登记手续;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以“信用+风险”动态管理为基础,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推进“互联网+监管”,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全流程管理体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稽查,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共管共治。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电话/网络地址/办税场所地址/点击导航)

结果名称及样本

××××××(点击展示)

结果公示渠道

(网络地址/办税场所地址/点击导航)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纪检

联系方式

0663-5536195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纳税服务

联系方式

0663-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大同居委过境公路大同段北侧

0663-553618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

0663-8221128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